罚款五千,拘留7天还被扣12分! 这名驾驶员做了啥子事?!
近日,古蔺一男子将捡来的机动车号牌上在自己驾驶的皮卡车上,以为可以相安无事、蒙混过关,没想到刚开出家门不远就被交警逮个正着。
4月9日晚21时许,正在开展夜间路查的石宝镇派出所交管民警对豫C0***6皮卡车进行检查时,从驾驶员何某刚支支吾吾的回答中感觉该车一定存在问题,细心的民警在经过业务系统核查后发现该车所悬挂的号牌竟没有任何车辆信息,涉嫌使用伪造的机动车号牌。 在随后的进一步调查核实中,何某刚称由于车辆基本在工地上用,很少上路,原车号牌已找不到,悬挂在车上的号牌是捡来的,为图省事方便,加之认为只要是有车牌,交警就不会查,怀着这种侥幸心理,于是将捡来的号牌安装在自己车上用。 经查实,何某刚所悬挂的豫C0***6号牌确系假牌,其行为已构成“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4月24日,古蔺县公安局依法对何某刚做出处罚五千元、拘留7日的行政处罚,其驾驶证被记12分。
交警提示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须规范安装、悬挂机动车号牌,并保持机动车号牌清晰、完整,驾驶人须随车携带驾驶证和行驶证,不得故意污损、遮挡机动车号牌,不得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和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因号牌被盗、丢失或因发生事故被损毁、损坏的,应及时报警或补办号牌,并随车携带好报警(受案)回执或补办牌证业务的相关凭证,在拾获其他车辆号牌时应主动交给正在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管部门。
来源:古蔺交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