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市民称,因孩子生病住院,想用自己医保卡里的钱,特地问了龙马潭区医保局,对方说可以用,但到泸县玄滩二人医办理出院时,医院告知不可用,医保卡的使用有什么限制?
记者从泸州市龙马潭区医疗保障局获悉,根据相关文件精神,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资金可以用于支付职工本人配偶、子女以及双方父母支付下列费用:1.在泸州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普通门诊(含挂号)、门诊特殊疾病(含定点药店)、住院、健康体检、非计划免疫接种、远程诊疗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需个人负担的医疗服务费用。2.在省内定点零售药店购买与疾病治疗和医疗康复相关的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辅助器具等费用。3.在泸州市支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重特大疾病保险、长期照护保险等由政府开展的与医疗保障相关的社会保险个人需要缴纳的费用。
另外,使用职工个人账户共济时,就医人员和提供个人账户供济人员均需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如儿童需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新生儿在出生90日内参保缴费的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超过90日参保缴费的有180天待遇享受等待期。参保方法:居民持户口簿或身份证到户籍所在村、社区或街道进行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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