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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城事] 戏精附体,110面前飙演技,3个都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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沱江萌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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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8 22:15: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有人说人生如戏,“全靠演技”,

然而有的人入戏太深,

不知不觉已触碰法律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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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110会遭么?

答案是:不会。

前提是正确使用110。

下面三位为什么会遭?

因为——报假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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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开房不成“诬良为娼”


6月4日清晨,王某(男,31岁)到泸县某酒店住宿,因未带身份证无法开房,遂“愤”而报警,谎称该酒店存在卖淫嫖娼。而当执法民警赶到现场核查后,并无此类违法行为,问其有何依据,满身酒气的王某回答令人苦笑不得。

02

为泄私愤“嫁祸于人”


6月4日晚,泸县舒某(男,60岁)报警称,自己被李某(男,48岁)用刀砍伤头部,泸县公安局云锦派出所接警后立即赶到现场,发现舒某伤口并不像刀具所为,但舒某及其朋友戴某(男,65岁)坚称是被李某用刀砍伤。
经警方进一步调查核实,舒某的头伤系被他人用手机砸伤。之所以嫁祸于李某,系二人存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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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调查“砍伤”现场


03

自导自演“伪造事故”


6月7日,泸县郭某(男,54岁)报警称,自己停靠在路边的汽车被另外一辆汽车擦挂后,肇事车辆逃逸,泸县公安局立石派出所接警后,随即赶赴现场展开勘查。经花费大量时间,调查核实后,发现该地当日并未发生交通事故。
在事实面前,郭某才不得不道出真相,自己的车辆系2021年4月份在外地受损,事隔两月后想通过报保险修车,而走保险需要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于是郭某便自导自演了这场闹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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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事故”现场


110资源,是在有限警力下,最大限度保证城市和群众的安全,而每一次不负责任的报警,不仅仅是在浪费原本紧张的警力,同时很有可能,会让急需救助的人们错失最宝贵的时间。
目前,王某、舒某、戴某、郭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处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条: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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