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印发了《泸州市酒城创新人才聚集行动就业创业政策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泸州市“酒城创新人才聚集行动”各项就业创业政策落实,明确了各项就业创业补贴的对象及条件、补贴标准、申报材料、办理程序等。
据了解,各项补助政策,与现行相关政策有交叉重复的,按照“时间从新、标准从高、奖励补贴不重复”的原则执行。从2021年8月24日起执行,有效期2年。
新增有效就业岗位补贴
市内企业须为创新人才新增就业岗位(以增加的社会保险参保人数为标准),新增岗位符合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月平均工资(扣除五项社会保险等费用后实发工资)达3500元以上、按规定缴纳五项社会保险、工作生活环境良好、劳动关系和谐并具有稳定晋升渠道条件。市内企业(可以是市外企业在泸的分支机构)不限于在泸注册、在泸参保,市内企业提供的岗位须在我市范围内。
创新人才2021年8月24日前未在泸州就业,2021年8月24日起首次在泸州市企业新增有效就业岗位稳定就业6个月及以上。
新增有效就业岗位补贴标准为:在泸州市的企业新增有效就业岗位并吸纳创新人才就业的,给予2000元/人的一次性新增就业岗位补贴;鼓励企业为创新人才缴纳住房公积金,对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新增有效就业岗位,给予2500元/人的一次性新增就业岗位补贴,两项补贴不重复。
一次性求职补贴
一次性求职补贴的标准为每人600元。申报对象必须是首次在泸就业的创新人才,创新人才中的应届高校毕业生等已享受中省资金求职补贴的,此项政策不重复享受;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
新吸纳就业补贴
申报对象为新吸纳创新人才就业的市内各类企业(就业岗位须在市内,不含派遣到市外用工形式);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五项社会保险费。按符合条件的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企业补贴。
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留泸就业补贴
有留泸稳定就业1年以上应届毕业生的泸州市大中专院校可申报。按符合条件的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学校补贴。
创新人才创业补贴
自2021年8月24日起,在泸州市江阳区、龙马潭区、纳溪区范围内新创办企业或经济实体,吸纳安置劳动者的各类创新人才,给予一次性补贴。
自2021年8月24日起,在泸州市江阳区、龙马潭区、纳溪区范围内新创办企业或经济实体,吸纳安置劳动者的各类创新人才,给予一次性补贴。
■其中,投资并实际到位1000万元(含)至5000万元(不含),或吸纳就业20人(含)至50人(不含)的,给予5万元创业补贴;
■投资并实际到位5000万(含)至1亿元(不含),或吸纳就业50人(含)至100人(不含)的,给予10万元创业补贴;
■投资并实际到位1亿元(含)以上,或吸纳就业100人(含)以上的,给予20万元创业补贴。
金牌创业指导员奖励
金牌创业指导员是指当年度在泸参加市、区县双创办及其成员单位组织的沙龙、评审、巡诊、培训等各类创新创业活动10场以上(时长在4小时以内的计1场,超出4小时的每4小时增计1场)的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创业指导专家。
该项补贴按金牌创业指导员指导成功的创业项目个数进行奖励,每成功指导1个项目奖励2000元,个人奖励累计不超过1万元。
此外,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按照《泸州市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泸市财社〔2019〕146号)实施细则第八条“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规定执行,同时还可申请岗位补贴。创业孵化基地奖补按照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泸州市财政局《关于修订〈泸州市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泸市人社办〔2020〕134号)文件执行。
信息来源:泸州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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