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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古蔺一男子谎报警情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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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30 13:56: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听说,最近泸州古蔺县公安局接到群众报警,

“110,我要报警,我家电视机被别人摔坏了......”

“先别急,请问您是在哪里?,稍后我们的办案民警会和您联系”

“我就是在古蔺黄荆镇XXX,我叫罗**......”

“好的,请保持电话畅通……”

黄荆派出所民警接到报警后,立即赶到了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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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警人罗某某一口咬定自己的电视机是邻居胡某某摔烂的,而胡某某却告诉民警,电视机是罗某某自己摔坏的,双方各执一词,为了查明真相,民警立即展开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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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罗某某的亲戚去世后,亲戚的家属送给罗某某一只羊。这只羊窜到邻居胡某某家里,胡某某发现后,认为这只羊跑到自己家里会带来不吉利,于是前往罗某某家中,要讨个说法。

双方沟通过程中发生了争吵,随后罗某某报警称自家的电视机被人砸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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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通过走访调查,现场勘验,发现罗某某在撒谎,在民警不断追问下,罗某某终于承认,是自己摔坏的电视机,报警的目的是想吓唬胡某某。

目前,罗某某的行为已构成谎报警情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古蔺县公安局依法对罗某某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谎报警情

轻则罚款、拘留,重则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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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散布谣言及谎报险情、疫情、警情等,故意扰乱公共秩序,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警方提醒:

谎报警情一方面会挤占报警资源,致使公安机关电话无法拨通,导致一些紧急事项无法得到及时处置,甚至导致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得不到及时的维护和救助;

另一方面会浪费基层公安机关警力,难以保证充足的时间和警力资源去帮助真正需要帮助的人。

内容来源:平安古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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