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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新政来了!泸州施行时间为2023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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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2-10 11:49: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年新规带来好消息
《四川省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
已于2022年2月1日起施行
职工看病更有保障啦
医保新政来了!泸州施行时间为2023年1月-1.jpg

普通门诊费用纳入医保支付
单位缴纳的医保费用不再计入个人账户

《办法》明确将把普通门诊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而职工医保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不再计入个人账户。

参加职工医保并在待遇享受期内的人员
按规定享受相应待遇

参加职工医保并在待遇享受期内的人员,按规定享受职工医保普通门诊费用统筹保障待遇。参加统账结合和单建统筹缴费费率与统账结合单位缴费费率一致的人员,按年度设起付线,一个自然年度内,在职职工起付线200元、退休人员150元;支付比例为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50%、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60%,退休人员在上述相应支付比例基础上提高5%至10%;年度支付限额由各统筹地区依据基金运行情况确定,退休人员年度支付限额可适当增加。单建统筹缴费费率低于统账结合单位缴费费率的人员,普通门诊费用统筹保障待遇由各统筹地区结合本地实际自行确定。


同时,《办法》将参加职工医保并采取药物治疗的高血压、糖尿病(以下简称“两病”)患者纳入门诊共济保障范围,“两病”患者符合门诊慢特病标准的,纳入门诊慢特病管理范围,执行门诊慢特病政策;未达到门诊慢特病标准的,执行“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政策,其认定标准、用药范围、保障待遇、管理服务等与城乡居民“两病”门诊用药保障保持一致。门诊慢特病政策与“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政策不得重复享受。


泸州将在2023年落地实施地方政策

不少市民表示,大家最关心的是《办法》多久能在泸州落地,就此视听君采访了泸州市医疗保障局副局长胥剑。

胥剑表示,《办法》在泸州落地,涉及广大参保群众切身利益,政策性和技术性强,需要结合实际细化政策措施,妥善处理好改革前后的政策衔接,我市将强化工作协同,积极稳妥推进,并按省上要求,在2022年10月底出台地方政策,于2023年1月开始执行,执行新政策之前,按现行政策执行。



信息来源:泸州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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