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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一房主怒了!租客跑路,开门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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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4-7 13:39: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租期未到、租客跑路 还留下一堆“烂摊子”! 这件烦心事发生在 泸州市民李女士身上…… 到期未付房租,房东心生疑虑
近日,房东李女士回顾了事情的始末。2021年11月11日,李女士将江阳区江南路四段的一套住房租给男子雍某,双方签署了《房屋租赁协议书》,约定租期为1年,房租每月1700元,押二付一,每月11日按时支付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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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11日,雍某未按时支付房租,房东李女士主动联系雍某,他表示单位没发工资,希望李女士宽限几日。可是直到3月23日,李女士也没有收到房租,等到的却是雍某朋友的电话。
“说他不租了,让我退还押金。租期未到、提前解约,我肯定不同意!”为了协调此事,李女士表示自己此后一直联系雍某,但对方一直拒接电话。
房东发现:出租屋内一片狼藉
李女士当时身处外地,房屋的密码锁也已被雍某更换,不放心的她只能将备用钥匙寄给小区物管,请求物管工作人员帮忙检查房屋情况。
随后,物管工作人员将房屋内的情况通过视频发给李女士,李女士看后十分气愤。
李女士提供的视频截图 ↓ ↓ ↓

李女士告诉视听君,房屋完成装修仅半年,家具都是全新的,租出去前干净整洁,现在却一片狼藉。厨房水槽塞满垃圾,家里的双层床也损坏了。
据李女士初步估算,雍某拖欠了两个月的物业管理费约340元,拖欠的房租费、损坏的家具费、加上400元的清扫费等,共计约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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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女士表示,根据签订的租赁合同,雍某无故违约,应该扣除押金,并讨回损失的费用,对这种恶劣的行径,李女士感到很愤怒。
律师意见:提起民事诉讼
随后,视听君联系到泸州市律师协会消费维权专委会副主任冯骏。冯骏表示,针对房主的情况,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若法院仍无法联系被告,可通过公告送达,以公告方式通知被告出庭。而被告仍拒不出庭,法院可以按缺席审理,交由执行机关进行执行,将其列入失信名单,通过这种方式倒逼被告完成法律义务。
冯律师表示,如今承租人跑路的事件偶有发生,租赁行为严格意义上来说也是一种经营行为,存在一定风险,无法完全规避。因此建议房东在与承租人签订合同时,可将押金适当调高,避免承租人因押金过低而跑路。

信息来源:视听泸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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