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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捞蜀旺食品加工有限公司因虚假标注牛油生产日期被罚3314.4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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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4-28 08:06: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四川捞蜀旺食品加工有限公司因虚假标注食品生产日期被处罚3314.4万元。该公司成立日期为2020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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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2021年9月13日,成都市新津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公司储存的牛油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雇佣工人正在将生产日期为2020年9月20日的牛油纸质外包装进行拆封,重新贴上生产日期为2021年8月25日的标签。

根据新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成新市监处〔2022〕00000000000294号),该公司涉嫌虚假标注食品生产日期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执法人员对其进行了立案调查。

经查,涉案牛油自入库之日起至案发之日止一直储存于冷链库房,尚未出库,当事人未取得违法所得。

四川捞蜀旺食品加工有限公司曾向新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陈述,其更换上述生产日期的目的是用于向上海某公司融资贷款,然而经过新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与上海市黄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协同调查,未发现该上海公司与四川捞蜀旺食品加工有限公司存在以货物作为抵押的借款形式。

因此,新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公司关于其更换牛油的生产日期是用于与上海某公司进行融资贷款的陈述被识破。

面对如此严重的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最终经新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该公司上述行为属于虚假标注食品生产日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相关规定,新津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涉案牛油441.92吨、罚款3314.4万元的行政处罚。

信息来源:中国网丝路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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