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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城事] 事发泸州!男子持假证到银行办业务!被当场识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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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8 22:30: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月22日, 石桥派出所

接到了辖区内银行工作人员的报警

称一男子在办理业务时

出示的身份证好像是假的

请求协助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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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辅警迅速赶往银行

对男子的基本情况进行了例行问询

面对警察,男子振振有词:

“我晓得这是假证!我不小心拿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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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已经招了 那就派出所有请吧~


经身份核验,果然是假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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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自述因打工超龄不能进厂工作

于是办理了假身份证

当天拿假身份证到银行办理业务时

被细心的工作人员识破

目前,李某已被依法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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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小贴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民身份证的;
(二)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的;
(三)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证的。


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
(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
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


第十八条:

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本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所列行为之一,从事犯罪活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平安泸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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