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杯足球比赛跌宕起伏,精彩又刺激。有的球迷觉得光看不过瘾,还要来打个赌,抱着“玩玩”的心态参与其中
与此同时,地下赌球等违法犯罪的“黑”产业也在蠢蠢欲动,瞄准着这个四年一度的捞金良机
近日,纳溪公安雷霆出击,一举打掉长期盘踞在 泸州、成都、重庆、广东等地组织实施网络赌球的犯罪团伙。现已将所有主要嫌疑人抓获,扣押涉案资金数百万元 案件回顾悉心经营犯罪团伙“浮出水面”纳溪警方在工作中发现,在泸州、成都等地,有一个通过网络进行赌球的团伙。分局多警联合,收集情况,初步掌握到该组织使用境外网络赌博网站接受投注,疑似涉赌资金巨大,涉赌人员众多。随即纳溪警方成立专案组,经过数月的情报摸排和分析研判,一个以郑某、林某、余某、李某等人为首长期在泸州等地从事网络赌博活动的犯罪团伙逐渐“浮出水面”。
“抽丝剥茧”充分掌握犯罪线索纳溪警方对已掌握的证据反复“抽丝剥茧”,循线深挖。分局专案组发现,自今年“世界杯”开赛,郑某、林某、余某、李某合谋通过境外赌博网站开设平台账号,在泸州、成都、重庆、广东等地发展下级代理,接受大量赌客进行投注赌博,从而获取赌博网站返点。 缜密部署集中收网战果丰硕收网行动当晚,专案组出动70余名警力,对泸州、成都、重庆范围内的嫌疑人进行集中收网,共抓获犯罪嫌疑人29人,参与赌球人员60余人,扣押涉案资金数百万元。现今通过前期审讯查明,该团伙以郑某4人为首,发展二级代理人员50余人,参赌人员上千人,涉案流水1亿余元。 目前,纳溪警方已对29名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行政处罚数十人,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部分嫌疑人现场抓捕照片↑ 警方提醒网络赌球往往给人一种处于灰色地带的印象,有人认为可以逃避监管或者最多罚款,不至于被追究刑事责任。事实上,早在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就已经出台,达到一定数额的赌博、开设赌场只要符合犯罪构成要件,无论线上线下,均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链接在我国,任何形式的赌博行为均不被法律所允许,根据行为情节轻重,分别由《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政手段与《刑法》的司法手段予以惩戒。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第二条 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开设赌场”。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周边地区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吸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为主要客源,构成赌博罪的,可以依照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七十条 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信息来源:平安纳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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