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泸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关于6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报(2022年第九期),其中检出64批次样品不合格 ,一起来看具体情况↓↓↓
据通告了解到 泸县牛滩镇凯旋大酒楼销售的“牛蛙” 泸州市龙马潭区李定敏冷冻食品经营部 销售的“泥鳅” 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泸州市江阳区乾龙火锅店 销售的“牛蛙(其他水产品) 泸县牛滩镇凯旋大酒楼销售的“牛蛙” 呋喃西林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个体工商户林波销售的“牛蛙(其他水产品)” 呋喃唑酮代谢物 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呋喃西林和恩诺沙星等大家可能不熟悉 下面给大家科普一下
呋喃西林属于硝基呋喃类药物,是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可以治疗畜牲疾病,但不易代谢,一旦通过动物源性食物进入人体,最多可在人体内留存达2年之久,长期食用可能会诱发各种疾病,导致致癌或致畸胎。因此,呋喃西林被包括我国在内的美、澳等诸多国家列为禁用兽药。
恩诺沙星又名乙基环丙沙星、恩氟沙星是一种广谱抑菌剂,在预防和治疗畜禽的细菌性感染及支原体病方面有良好效果。目前被国家指定为动物专用药,农业部规定“该类药物在动物肌肉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100μg/kg(以恩诺沙星+环丙沙星之和计)”,长期食用恩诺沙星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看到这些不合格的情况,你还敢放心吃蛙蛙吗?一起接着往下看,泸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的不合格食品详细情况。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6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九期) 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四川国检检测有限责任公司检验,抽取酒类、粮食加工品、蔬菜制品等27个食品大类850批次产品,检出64批次样品不合格。发现的主要问题是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农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微生物污染、质量指标不达标、其他污染物和其他生物超标。
对本次抽检不合格的产品,我市辖区内市场监管部门已采取行政控制措施,防止不合格产品进一步流入市场,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
(一)个体工商户李小华销售的“豆干”、泸州市江阳区蛙蛙叫餐饮店销售的“玉米粑(发酵面制品)”、个体工商户叶先勇销售的“泡海椒”,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泸县嘉明镇睿雪餐饮山庄销售的“三奈(其他香辛料调味品)”、泸州市江阳区转转会土家菜餐馆销售的“烟笋(蔬菜干制品)”,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泸县牛滩客满堂餐厅销售的“馒头”、个体工商户曹选德销售的“红糖馒头”、个体工商户汪勇江销售的“红糖馒头”,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合江天池酒坊销售的“散装白酒”、叙永县叶孃孃香辣美食坊销售的“叶孃孃麻辣萝卜干(四川省泸州叙永特产 农家脆甜麻辣萝卜干 开味下饭菜咸菜两样包邮)”,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李勇销售的“油条”、泸州市纳溪区孔五妹副食店销售的“粉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农兽药残留
(一)泸县牛滩镇凯旋大酒楼销售的“牛蛙”、泸州市龙马潭区李定敏冷冻食品经营部销售的“泥鳅”,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泸州市江阳区乾龙火锅店销售的“牛蛙(其他水产品)”、泸县牛滩镇凯旋大酒楼销售的“牛蛙”,呋喃西林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个体工商户林波销售的“牛蛙(其他水产品)”,呋喃唑酮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个体工商户王官文销售的“香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泸县青龙南鑫饭店销售的“猪肝”,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质量指标不达标
(一)合江县先市永生酿造厂销售的“食醋”,总酸(以乙酸计)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
(二)泸州市江阳区果满多水果店销售的“白味瓜子”,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
四、重金属污染
古蔺县安宁烧酒副食店销售的“散装白酒”,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微生物污染
(一)合江县惠君桶装水经营部、古蔺县巴竹清泉桶装水经营部等3家食品经营单位销售的3批次产品,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泸县潮河镇爱佳购生活超市销售的“红糖黄粑”,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泸县牛滩镇熊二鱼馆、泸县玉蟾街道状元鱼府、泸州市江阳区三品王蒙自牛羊小馆、泸县玉蟾街道荣沽蚝天下自助烤肉店等20家食品经营单位销售的33批次产品,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其他污染物 (一)泸县玉蟾街道津源鲜椒鱼餐馆销售的“筷子(复用餐饮具)”、泸县牛滩镇德辉饭店销售的“筷子(复用餐饮具)”,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古蔺强静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白岩沙山泉饮用天然泉水”、四川云弦大酒店销售的“云弦大酒店饮用天然泉水”,溴酸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其他生物超标
泸县兆雅镇潘氏购物中心、泸州市江阳区转转会土家菜餐馆等4家食品经营单位销售的4批次产品,螨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八、部分不合格项目解读
大肠菌群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食品中大肠菌群不合格,说明食品存在卫生质量缺陷,提示该食品中存在被肠道致病菌污染的可能,对人体健康具有潜在危害,尤其对老人、小孩的危害更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豆制品》(GB 2712—2014)中规定,同一批次样品5个独立包装的大肠菌群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00CFU/g且至少3个独立包装的检测结果不超过100CFU/g。《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坚果与籽类食品》(GB 19300—2014)中规定,一个样品的5次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0 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超过10 CFU/g。《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冲调谷物制品》(GB 19640—2016)中规定,同批次5个独立包装产品中大肠菌群的检测结果不允许有超过102CFU/g的,且至少3个包装产品检测结果不超过10CFU/g。造成大肠菌群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产品的加工原料、包装材料受污染,或在生产过程中产品受到人员、工具器具等生产设备、环境污染、有灭菌工艺的产品灭菌不彻底等。
九、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您:
在选择购买感官正常的食品或食品原料,特别要观察是否新鲜,是否在保质期内,包装是否完整无损、有无鼓包(涨袋、胖听)等现象。外出就餐应选择证照齐备的食品经营单位并索要正规发票或收据,选择量化分级B级以上的“笑脸”餐饮单位就餐。
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不合格产品,请拨打食品投诉举报电话12315反映。
特此通告。 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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