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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当黑恶保护伞,泸州2警察获刑,其中1人还多次接受色情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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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28 20:13: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1月15日
古蔺县法院对两起黑恶势力保护伞案
分别以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判处黄帷和徐自春
有期徒刑6年和3年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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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职务之便通风报信
      黄帷原系泸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法制员,兼任治安管理大队行动中队内勤。自2017年开始,黄帷在明知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何某伟、陈某等人,从事有偿陪侍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不履行查禁职责,且利用职务之便多次向陈某等人通风报信,透露公安机关的检查信息,帮助陈某等人逃避查禁。2018年7月,在明知何某伟等人对被害人王某实施敲诈勒索犯罪的情况后,既未向其任职且正在侦办该案的泸县公安局报告,提供其从陈某处获取的罪证,还多次向陈某、何某伟泄露公安机关掌握的案情和侦办信息,示意串供,为何某伟等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逃避处罚出谋划策。
收受礼金接受吃请
       2018年3月15日,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何某伟因再次吸毒被抓,警方应当对其采取强制隔离戒毒措施。原泸县公安局玉蟾派出所副所长徐自春在接受何某伟之妻陈某吃请和给予的3000元礼金后,不依法履行职责,指使下属民警暂缓呈报泸县公安局对何某伟采取强制隔离戒毒措施,何某伟仅被处以行政拘留13日后被释放。何某伟被释放后至2018年8月期间,继续组织、领导其黑社会性质组织,组织包括多名未成年人在内的女性从事有偿陪侍、淫秽表演,先后有组织地实施了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多起违法犯罪行为。在此期间,徐自春还多次接受何某伟、陈某安排的吃请和提供色情服务,并将公安机关对娱乐场所的例行检查行动消息向陈某透露,帮助陈某等人逃避查禁。
      2019年10月16日,何某伟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非法拘禁罪、组织淫秽表演罪、敲诈勒索罪,陈某因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组织淫秽表演罪分别被判获刑。其中,何某伟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陈某为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积极参加者。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黄帷、徐自春二人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及其成员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其行为已构成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法院综合案件事实、情节以及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四川法治报:袁小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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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延伸阅读 640?wx_fmt=jpeg.jpg
公开宣判
      2019年10月16日上午10时20分,古蔺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何显伟等12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该案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泸州市第二例涉黑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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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判现场
被告人何显伟
        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非法拘禁罪、组织淫秽表演罪、组织卖淫罪、强奸罪、强迫他人吸毒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叶森茂等11名被告人
      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至一年,并处罚金合计79.4万元,剥夺部分被告人政治权利。
       另外判决12名被告人退赔被害人财物合计3.55万元,追缴违法所得47.075万元;没收在案违禁品及犯罪工具小型汽车一辆。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03年8月7日和2012年2月25日,被告人何显伟先后两次因故意伤害罪被泸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何显伟于2012年8月刑满释放后,利用两次故意伤害行为树立起的非法“威信”,先后吸纳刘小军、耿顺果等人为其手下,在泸县福集县城闲杂人员中充当“老大”。2014年11月,何显伟因犯寻衅滋事罪和非法持有枪支罪再次被判刑入狱,2016年6月18日刑满释放。为进一步扩大势力,何显伟又先后吸纳了叶森茂、周显桥、龙飞、陈洋、邓鹏、李某某、陈某某等人为其手下。何显伟通过打骂、免费提供毒品、分配非法经济利益等手段严格控制手下服从其管理,从而逐渐形成了以何显伟为组织领导者、叶森茂、陈林为骨干成员,叶森茂、陈林、周显桥、耿顺果、刘小军为积极参加者,成员达十余人、具有一定规模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640?wx_fmt=jpeg.jpg         为维系该组织的生存和发展,支持该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何显伟、叶森茂、陈林等人自2014年起,通过提供有偿陪侍、组织淫秽表演、组织卖淫、实施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非法聚敛财富,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48.51万元。何显伟将以上违法犯罪所得部分用于支持该组织的活动,包括向组织成员提供毒品、安排吃喝玩乐、日常生活开销等。何显伟、叶森茂、陈林等人为了得到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还向国家工作人员请客送礼,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寻求非法保护。 640?wx_fmt=jpeg.jpg        该黑社会性质组织长期以暴力、威胁及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实施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强奸、强迫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影响当地社会治安,对在泸县福集城区及其他相关区域内生活的群众形成了心理强制和威慑,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被告人何显伟、陈林等人通过强迫他人吸毒等手段,招募包含在校学生在内的多名未成年女性从事有偿陪侍服务,组织包括多名未成年人在内的女性从事淫秽表演和卖淫活动,严重败坏公序良俗,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和破坏社会管理秩序。为了进一步扩展“业务”,该组织一方面以暴力、威胁及其他手段,打压、排挤同行业从业人员,另一方面通过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纵容,逃避查处、打击,或通过拉拢KTV娱乐场所从业人员,寻求支持和关照,从而对泸县福集城区KTV娱乐场所有偿陪侍违法行业的经营和竞争形成了重要影响。
法院经审理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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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被告人何显伟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较多,结构稳定,层级分明,分工明确,组织内部纪律严明、要求严格,具有一定经济实力,以维系组织的生存发展,多次以暴力、威胁方式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对在一定区域内生活的群众形成了心理强制和威慑,对一定行业的经营形成垄断和非法控制,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该组织同时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和危害性特征,应当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据悉,古蔺县人民法院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共向县扫黑办报送涉黑涉恶线索10条,对全县摸排出的疑似涉黑涉恶案件以及公安机关或监察委侦办中的疑似涉黑涉恶及保护伞案件,参与集体讨论、研判10余人次共受理涉黑恶案件及保护伞案件5件。
来源:古蔺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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