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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3.17亿余元 海口市委原书记罗增斌一审被判死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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沱江萌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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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26年2月28日,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海南省委原常委、海口市委原书记罗增斌受贿一案,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罗增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将追缴在案的罗增斌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上缴国库,不足局部持续追缴。
d1.jpg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罗增斌利用担任四川省林业厅副厅长,四川省广安市市长,四川省巴中市委书记,海南省委常委、海口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业务承揽、项目推进和资金拨付等事项上给予协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17亿余元。
d2.jpg 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罗增斌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应依法惩处。罗增斌受贿数额尤其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尤其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鉴于罗增斌归案后给予其他重大案件线索经查证属实,有重大立功表现,其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绝大局部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绝大局部已追缴到案,具有法定、酌定从宽处罚情节,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d3.jpg 据悉,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12月25日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罗增斌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罗增斌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和各界群众40余人旁听了庭审。
(总台央视记者 奚丹霓 马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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