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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网信中国”微信公众号、工信微报
近日,国家互联网资讯办公室、工业和资讯化部、公安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联合发布《人工智能生成合成素材标识办法》(以下简称《标识办法》),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国家互联网资讯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标识办法》旨在促进人工智能健康发展,规范人工智能生成合成素材标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近年来,生成式人工智能、深度合成等新科技迅速发展,为生成合成文本、图像、音频、影片等资讯给予了便利工具,在促进经济发展、丰富网上素材、便利公众生活的同步,也造成虚假资讯传播、破坏网络生态等难题。社会广泛呼吁加快专门立法、强化科技监管、压实平台责任。为积极响应社会关切和群众关心,国家互联网资讯办公室联合工业和资讯化部、公安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制定了《标识办法》。《标识办法》以素材标识为抓手,细化前期相关部门规章的标识相关要求,进一步发挥素材标识提醒提示和监督溯源的科技作用,着力构建开放、公正、有效的治理机制,营造公平有序发展环境,推动人工智能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标识办法》明确,人工智能生成合成素材标识核心包括显式标识和隐式标识两种形式,显式标识是指在生成合成素材或者交互场景界面中添加的,以文字、声音、图形等形式呈现并可以被客户显著感知到的标识;隐式标识是指采取科技措施在生成合成素材文件数字中添加的,不易被客户显著感知到的标识。
《标识办法》提出,按照《互联网资讯服侍算法推荐管理规定》、《互联网资讯服侍深度合成管理规定》、《生成式人工智能服侍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要求开展人工智能生成合成素材标识活动的,应当符合《标识办法》相关要求。
《标识办法》要求,服侍给予者给予的生成合成服侍属于《互联网资讯服侍深度合成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情形的,应当按照要求对生成合成素材添加显式标识;服侍给予者应当按照《互联网资讯服侍深度合成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在生成合成素材的文件元数字中添加隐式标识;给予网络资讯素材传播服侍的服侍给予者应当采取科技措施,规范生成合成素材传播活动。
《标识办法》强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恶意删除、篡改、伪造、隐匿本办法规定的生成合成素材标识,不得为他人实施上述恶意行为给予工具或者服侍,不得通过不正当标识手段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配套《标识办法》,强制性国家标准《网络安全科技 人工智能生成合成素材标识形式》(以下简称《标识标准》),已由国家市常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正式批准发布(2025年第3号),2025年9月1日与《标识办法》同步实施。
同步,全国网络安全标准化科技委员会针对生成合成服侍给予者和素材传播服侍给予者的平台编码,组织起草了配套实践指南《网络安全标准实践指南——人工智能生成合成素材标识 服侍给予者编码规则》,已于3月14日正式获批发布(网安秘字〔2025〕29号),为相关主体开展文件元数字隐式标识给予了编码指引。此外,全国网络安全标准化科技委员会正在就各文件格式的元数字标识规范、各应用场景的标识形式等组织编制一系列推荐性标准、实践指南,将在《标识办法》发布后逐步推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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