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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2日8时许,丰乐派出所接泸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四大队报警:我们在丰乐中学例行检查,驾驶员粟某(男,44岁,纳溪区人)不配合检查。
民警立即赶往现场了解: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四大队在例行检查中发现粟某涉嫌非法运营,要求其配合检查,粟某拒不配合。
民警向粟某表明身份
并要求其配合工作
粟某表示“绝对配合、相当配合”
民警多次告知粟某配合执法,粟某口是心非,仍不配合,不听从处置民警指挥,造成道路交通堵塞,随后民警将粟某口头传唤至丰乐派出所进行调查。
目前,粟某因阻碍执行职务,纳溪区公安分局已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警察是法律的执行者,更是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捍卫者。阻碍执法是对法律法规的无知和漠视。公安民警一切活动接受社会监督,群众如对执法存有异议,应当通过法律程序进行解决。
来源:平安纳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