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贷款这件事上
总有人心存侥幸想方设法以期达到目的为了让银行觉得自己非常靠谱泸州一男子突发奇想竟在收入证明上加盖某机关单位印章而灵感则来源于墙上挂着的营业执照
……
3月15日下午,男子罗某为贷款购房,带上资料前往银行办理贷款手续。银行工作人员在进行资料审核时,发现他提交的一份“收入证明”很奇怪。
“罗先生,你是在哪个单位工作呢?” “我没有单位,自己做生意。” “既然是个体经营,提供的收入证明怎么盖的是单位公章呢?” “呃……”
面对质疑,罗某始终支支吾吾。 银行工作人员察觉异常,立即与该单位联系当面核实,通过对证明上加盖的印章进行鉴别,确认该印章系伪造,工作人员随后报警。
伪造印章意欲何为?
龙透关派出所民警在讯问中了解到:今年3月初,罗某看中了一套商品房,决定贷款购买。在办理贷款申请的过程中,银行需要他提供一份收入证明。罗某觉得太麻烦,看到自己门市上挂着的营业执照上加盖了某机关单位的印章,冥思苦想的他突然“灵光闪现”——这个部门管得多,做个假章自己盖,绝对可行!
于是,罗某在网上以180元的价格找人“依样画葫芦”刻制了一枚假印章,自己动手盖在了向银行提交的收入证明上,于是便出现了上述戏剧性的一幕。
目前,罗某因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已被江阳区公安分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 法律链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蜀黍提醒 ·
印章虽小 事关重大请三思而后行 切勿因小失大
来源:平安江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