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是第十个“122全国交通安全日”。11月30日,泸州市公安交警支队公布多起事故案例,警示交通参与者守法礼让、文明交通。
今年5月19日21时36分,李某驾驶小车行驶至龙马潭区龙马大道时,在途经人行横道线时未减速让行,与一名正在过斑马线的行人王某发生碰撞,导致王某轻伤。
9月17日,吴某驾驶小车在江阳区城南大道某路段时,因临经斑马线不减速让行,与正在通过斑马线的行人相撞,导致行人受伤、车辆受损。
近日,赵某驾驶小车在龙马潭区希望大道某路口时,因未减速让行,与三名正在过斑马线的行人发生碰撞,导致三名行人骨折、身上不同程度软组织受伤的交通事故。
近日,黄某驾驶小车从龙马潭区临港大道海吉星右转驶出时,与李某驾驶的一辆直行摩托车发生碰撞,导致李某全身多处软组织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公安交警部门认定,黄某因转弯车辆未让直行车辆,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在针对交通事故的调查中发现,95.2%的交通事故发生都是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行为造成的。交警提醒,车辆途经人行横道线时请提前减速,遇行人正在通过时请停车让行。为保障自身安全,行人过街时也一定要守法,不要闯红灯。
信息来源:泸州新闻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