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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一95后母亲夏雯(化名),因抑郁症发作,竟在吃饭间,掐死了3岁的儿子。日前,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夏雯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
据了解,2017年2月,夏雯生下了儿子张乐(化名),其后,她便在家照顾孩子,但常因家庭琐事与婆婆发生矛盾。
2020年9月期间,夏雯经常失眠并有轻生念头。2020年9月18日中午,夏雯与张乐在娘家住宅一楼客厅吃饭过程中,夏雯产生掐张乐颈部的想法,她双手掐住张乐颈部至其失去知觉。接着夏雯服用了农药,又将张乐抱至二楼客厅,对其多次抱摔至其死亡。
经鉴定,张乐之死符合外力扼颈致机械性窒息合并钝性外力致颅脑损伤死亡。经西南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夏雯系抑郁症,案发时为发病期,在本案中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案发当日夏雯被家人送往医院抢救,2020年9月30日,夏雯出院后被侦查人员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法院认为,被告人夏雯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应负刑事责任,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夏雯案发时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被告人夏雯如实供述罪行,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夏雯系初犯,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被告人夏雯杀害自己孩子,犯罪对象为未成年人,可以酌情从重处罚。辩护人关于被告人夏雯案发时为发病期,属于限定刑事责任能力,系坦白,系初犯,自愿接受处罚,具有悔罪表现的辩护意见成立,法院依法予以采纳。
综上,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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