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8月以来
高温天气下 高温津贴成为不少市民热议的话题
# 泸州高温津贴每人每天10元—18元 #
据省人社厅消息,今年全省高温津贴延续2018年7月1日起执行的政策。根据规定,我市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10元—18元。
那么,哪些群体可以领取高温津贴?他们是否又都领取到了高温津贴?对此,泸小布进行了走访。
环卫工人、快递员、建筑工人等 可以领取高温津贴
在水井沟便民特色美食街,某外卖平台骑手杨智(化名)告诉泸小布,最近发放了防暑降温物品,这其中是否包含了高温津贴他并不是很清楚。
发放条件
35℃以上天气从事露天作业的
按照省人社厅等四部门于2018年发布的《关于调整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含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不含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单位应结合劳动者工作性质确定津贴
对于劳动者工作场所的性质难以确定的特殊情况,用人单位应结合生产经营特点和工作条件,通过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制定规章制度等方式,确定本单位高温津贴发放的具体岗位和工种等,执行本单位所在地的高温津贴标准。
类似杨智这样长时间暴露在高温环境下的户外劳动者,如环卫工人、快递员、建筑工人等,是可以领取高温津贴的。
高温津贴是工资的组成部分 并非可发可不发的“福利
在主城区,泸小布随机采访了几名环卫工人,他们都表示自己领到过高温津贴。“3个月一起发,每个月200块,一共600块。”环卫工人刘加云已经连续领了好几年的高温津贴,并且公司还会给他们发放防暑降温药品。
“气温超过35℃就会发,去年就已经领到过了。”快递员钱志强表示,高温津贴会和工资一起发,并在工资里条有所体现,但因为金额小,他并未在意具体是多少。
泸小布在走访中发现,不少劳动者与钱志强有着相似的心态,他们对发放高温津贴的“敏感度”并不高,有人不在意发放的金额具体是多少,有人认为高温津贴是一项可发可不发的“福利”。
相关要求
高温津贴并非“福利”
国家统计总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三条规定:“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工资总额的计算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依据”。
也就是说,高温津贴是工资的组成部分,并非可发可不发的“福利”。
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冲抵高温津贴
根据《通知》的相关要求,高温津贴应纳入工资总额,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冲抵高温津贴。
为保障劳动者基本权益同时又不过多增加用人单位的负担,在高温津贴发放方式设置上按天发放,即有一天算一天。
只要员工符合条件 单位都应向其发放高温津贴
市人社局劳动关系科有关负责人表示,按照政策规定,只要员工符合条件,用人单位都应向其发放高温津贴。
该负责人也提醒,如果符合高温津贴领取条件而没有领到高温津贴,劳动者有权向所属地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或拨打12333电话投诉
来源:泸州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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