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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餐饮服务场所疫情防控,泸州市市场监管局发布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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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11 13:13: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聚集性传播风险,市市场监管局于近日面向广大餐饮服务提供者发布关于强化餐饮服务场所疫情防控措施的提示,从严格落实消费者个人防护措施等6个方面对餐饮服务场所疫情防控措施进行了明确。



严格落实消费者个人防护措施要求消费者进入经营场所前应测量体温,亮码、扫码通行。对发热、咳嗽、呼吸道感染症状的消费者,不得允许进入经营场所就餐,劝导其及时就医;提倡电话订餐、网络订餐、限时用餐,防止门店扎堆聚集候餐;倡导文明就餐,餐前洗手、使用公勺公筷等。

加强从业人员卫生防护

组织落实从业人员接种新冠病毒疫苗要求,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晨检台账,对有发热、咳嗽、呼吸道感染等症状的从业人员严禁上岗。落实从业人员洗手、佩戴口罩、穿戴工作服制度,佩戴手套加工进口冷链食品。


严格进口冷链食品采购验收

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对无检验检疫证明、消毒证明、集中监管仓出仓证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报告、追溯信息的进口冷链食品,一律不得采购。


强化经营场所管理

按要求对经营场所设施、设备、冷链食品库房进行日常定时清洁消毒,并做好台账记录;保持食品加工场所和就餐场所的空气流通,垃圾分类收集、处置,保持经营场所清洁卫生。


强化网络餐饮服务疫情防控

严格落实送餐人员每日健康监测制度,有发热、咳嗽、呼吸道感染等症状的送餐人员严禁上岗并及时就诊,按要求对送餐箱等进行清洁消毒;积极推行无接触配送模式,写字楼、居民小区、医院、高校等重点场所要积极推广餐饮外卖无接触取餐柜服务。


加强行业培训宣传

严格从业人员传染病防控、食品安全知识、健康知识等培训;利用电子显示屏、海报等宣传媒介,向消费者宣传疫情防控政策、防疫知识等,引导消费者做好个人防护。


来源:泸州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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