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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城事]
违规野外用火 泸州古蔺3人被行政拘留
小野火哥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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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8 22:2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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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外用火猛于虎,即便是毫不起眼的一星火,也可能酿成火灾,近期,泸州市古蔺县发现多起违规野外用火行为。
警示案例一:
2022年3月18日14时许,古蔺县公安局接到群众报警称,在丹桂镇有村民在森林边焚烧杂草,民警接警后立即赶到现场,发现村民李某某正在自家房屋旁的土地里焚烧杂草,焚烧点距离森林不足100米。
目前,古蔺县公安局依法对违法行为人李某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警示案例二:
2022年3月20日,大村派出所查处一名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违法行为人邓某某,经查,2022年3月20日18时许,东新镇村民邓某某,在距离森林约300米处焚烧杂草。
目前,古蔺县公安局依法对违法行为人邓某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警示案例三:
2022年3月20日,茅溪派出所警员在辖区进行森林防火巡查时,发现村民刘某某在距离林区不足20米的自家土地内焚烧玉米杆,工作人员立即上前制止并扑灭火情,随后将刘某某传唤至派出所调查处理,刘某某的行为已经构成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违法行为。
目前,古蔺县公安局依法对违法行为人刘某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根据《古蔺县人民政府森林2022年防火命令》第一条:
2022年全县森林防火期为1月1日至10月31日,其中1月1日至5月31日、8月1日至10月10日为高火险期。
高火险期森林火险气象等级为四级及以上时,规定为全县森林防火期。
古蔺森林资源丰富,森林覆盖率达52.32%,属森林火灾中风险区县,近期,古蔺县内高温天气频繁,气候干燥,极易引发森林火灾。
古蔺公安再次提醒:为了一时的方便,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放任自己的行为,带来的必将是法律严惩,望广大群众时刻牢记“一点星星火、可毁万亩林”的防火警惕,一起用心呵护我们的绿色家园。
信息来源:泸州范儿
古蔺 森林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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