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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问答|办理在职转退休,在泸实际缴费年限应不低于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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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1 17:57: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方便市民了解医保政策,泸州日报推出“医保问答”板块,适时选取群众关心的典型问题进行回答。


医保问答|办理在职转退休,在泸实际缴费年限应不低于10年-1.jpg
1

办理退休手续后必须办理职工医保缴费年限清算



问:办理退休手续以后,还需要到医保中心吗?

答:按照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泸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泸市人社发2号)文件精神,我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达到退休年龄时,总的缴费年限需要达到男职工30年,女职工25年,并且在我市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不低于10年,可以办理在职转退休。

所以,办理退休手续以后,必须到参保地医保窗口,办理职工医保缴费年限清算,并办理职工医保在职转退休以后,才能继续享受职工医保待遇。如果曾经参加职工医保,达到退休年龄后,缴费年限不足,可以选择一次性趸缴或办理延迟退休登记,选择逐年缴纳。如果办理退休时,处于享受职工医保状态,在三个月内办理职工医保在职转退休,可以连续享受职工医保待遇。如果办理退休时,处于享受职工医保状态,超出三个月办理职工医保在职转退休,在办理职工医保在职转退休手续的次月,受职工医保待遇。

如果办理退休时,不享受职工医保状态,在三个月内办理职工医保在职转退休,需要12个月后才能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2

社保参保人去世后,社保卡遗失继承人需办理相关手续



问:如果社保卡的本人去世,而卡里还有余额,但是不巧被遗失了,请问怎么办理?

答:由继承人持死亡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死亡相关材料、死亡参保人或继承人的银行卡及其复印件,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服务窗口,填写《泸州市申领医保个人账户余额承诺书》,办理死亡参保人个人账户余额继承划转手续。


3

跨区参保在社保窗口修改社保卡信息即可



问:跨地区参保以后,社保卡如何处理才能在新参保地使用?

答:请持参保本人身份证和社保卡到新参保地社保卡经办窗口,改写社保卡信息即可,不需要重新办理社保卡。


4

个体参保人员医保费在进入待遇享受期后不予退还



问:在异地参保以后,如何退回在泸州重复缴纳的个体职工医疗保险费?

答:《泸州市医疗保险费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个体参保人员所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在进入待遇享受期后不予退还。若重新就业,由单位统一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可退还个人重复缴纳部分。但是,重复缴费期间,在享受了我市的医保待遇后,享受待遇以前在我市的重复缴费不予退还。

友情提示:在异地参保以后,首先是及时变更社保卡的医保信息,同时,及时到原参保地办理退费手续。

申办资料:身份证和社保卡复印件,能够证明新参保缴费的纸质依据。
来源:泸州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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