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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8 22:2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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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君子坦荡荡,小人常戚戚。莫伸手,伸手必被捉!这不,古蔺两名男子,因盗窃蜂蜜,被古蔺公安请进了拘留所。
案情回顾:
2022年4月7日,古蔺县公安局接到群众报警,称自家的3斤蜂蜜被人偷了。接到报警后,民警随即赶赴现场,展开调查,通过现场勘察、查看监控视频,很快锁定了车辆和违法行为人。
▲警方通过监控查证
经查,2022年4月6日17时许,张某某与雷某驾车前往河边抓龙虾,由于“手艺”不佳,空手而归,回程路上路过罗某某家,发现其家门口放置了蜂房,蜂房旁有两瓶新鲜蜂蜜,于是“顺手”偷走了蜂蜜。
▲现场指认
目前,古蔺县公安局依法对违法行为人张某某、雷某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以案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信息来源:古蔺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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