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发展改革委正式印发通知 决定明年1月1日起实施新的分时电价机制 同时,通知还给出峰平谷三个时段 及执行范围、执行方式和浮动比例
1 高峰时段:11:00-12:00、14:00-21:00;
2 平段:7:00-11:00、12:00-14:00、21:00-23:00;
★高峰时段的电价在平段电价基础上上浮60%,低谷时段电价在平段电价基础上下浮60%,峰平谷价差比为1.6:1:0.4。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基本电费不参与浮动。
01 除国家有专门规定的电气化铁路(含地铁)牵引用电外,包括受电变压器容量在315千伏安及以上的大工业用户,专用变压器在50千伏安及以上、公用变压器在50千瓦及以上的一般工商业用户均执行峰谷分时电价。
02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医院、民政福利单位和城市公用路灯自愿选择执行,污水处理厂可根据实际用电情况选择是否执行分时电价。同时,执行“居民合表电价”的充电设施用电也将纳入分时电价政策范围,上网侧分时电价机制、丰平枯季节划分暂维持不变。用户选择执行方式后,一年内保持不变。
执行方式上,鼓励市场主体签订中长期合同时约定用电曲线、反映各时段价格,原则上合同约定的峰谷电价价差不低于峰谷电价价差。市场交易合同未约定用电曲线、或约定的用电曲线分时电价峰谷比例低于本通知规定的,结算时购电价格(含交易电价和输配电价)应按峰谷时段及浮动比例执行。
通知还提出要建立尖峰电价机制 具体来说 ↓↓↓ 夏季 尖峰时段
夏季7月26日-8月25日的尖峰时段为 每日15:00-17:00
冬季 尖峰时段
冬季12月26日-1月25日的尖峰时段为 每日19:00-21:00
★执行范围为执行分时电价的大工业用户,而尖峰时段电价在高峰时段电价基础上将上浮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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