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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元旦起,泸州将实施分时电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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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19 19:47: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四川省发展改革委正式印发通知
决定明年1月1日起实施新的分时电价机制
同时,通知还给出峰平谷三个时段
及执行范围、执行方式和浮动比例
明年元旦起,泸州将实施分时电价-1.jpg

01 峰平谷时段划分

1 高峰时段:11:00-12:00、14:00-21:00;

2 平段:7:00-11:00、12:00-14:00、21:00-23:00;

3 低谷时段:23:00-次日7:00。

★高峰时段的电价在平段电价基础上上浮60%,低谷时段电价在平段电价基础上下浮60%,峰平谷价差比为1.6:1:0.4。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基本电费不参与浮动。

明年元旦起,泸州将实施分时电价-2.jpg


02 执行范围

01
除国家有专门规定的电气化铁路(含地铁)牵引用电外,包括受电变压器容量在315千伏安及以上的大工业用户,专用变压器在50千伏安及以上、公用变压器在50千瓦及以上的一般工商业用户均执行峰谷分时电价。

02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医院、民政福利单位和城市公用路灯自愿选择执行,污水处理厂可根据实际用电情况选择是否执行分时电价。同时,执行“居民合表电价”的充电设施用电也将纳入分时电价政策范围,上网侧分时电价机制、丰平枯季节划分暂维持不变。用户选择执行方式后,一年内保持不变。

执行方式上,鼓励市场主体签订中长期合同时约定用电曲线、反映各时段价格,原则上合同约定的峰谷电价价差不低于峰谷电价价差。市场交易合同未约定用电曲线、或约定的用电曲线分时电价峰谷比例低于本通知规定的,结算时购电价格(含交易电价和输配电价)应按峰谷时段及浮动比例执行。


03 建立尖峰电价机制

通知还提出要建立尖峰电价机制
具体来说
↓↓↓
夏季 尖峰时段

夏季7月26日-8月25日的尖峰时段为
每日15:00-17:00

冬季 尖峰时段

冬季12月26日-1月25日的尖峰时段为
每日19:00-21:00

★执行范围为执行分时电价的大工业用户,而尖峰时段电价在高峰时段电价基础上将上浮20%。

信息来源:泸州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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