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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单元楼外来人员比较多,我家曾多次被盗,我向物业反映相关情况,但始终没有人帮忙解决。”近日,泸州市江阳区领秀滨江小区业主彭女士反映,因为自己家所在楼栋位置比较特殊,所以经常有外来人员从单元楼道经过,她认为物业管理方应该从安全角度,为业主考虑一下解决方案,但一直以来,自己的诉求无人理睬,希望寻求维权的办法。
彭女士介绍,自己家在该小区17号楼三单元,从2019年至今,家里先后三次被盗,几次都是不见了东西,主要是一些金银饰品,因第一次掉的东西不算太贵重,自己也没有很重视,就没有报警但向物业反映了有关情况。但后面两次家里被盗后,自己及时报了警,并向物业方反映了有关情况。截至目前,盗窃案件警方仍在调查中,偷盗者还没有被查获。虽然自家门锁不曾遭到破坏,但民警在家里调查时,在窗台上发现了脚印,初步怀疑是有人从窗外翻进屋内实施的盗窃,基于这一点,她开始注意安全问题。
“物管不作为,我只能用不交物业费来倒逼。”彭女士说,因为物管未有效管理外来人员进小区的问题,加上物管对单元楼卫生清理不到位等因素,她从2021年开始拒绝交物管费,并不是因为自己交不起,而是想倒逼物管人员引起重视。另外,彭女士提出,她曾提议由业主自行出门禁设施安装费用,想在自家单元楼设置单独的门禁,却遭到物业方拒绝,不知道是什么原因。
“单元楼楼下的门禁,不属于物业管理范围,需业主自费进行安装。”小区所在的华居物业经理杨兴凯介绍,小区业主家被盗应交由警方进行调查后才有具体结果,业主应自行加强防盗意识,比如设置防盗窗等。另外,物业公司一直有通过安全巡查的方式为业主提供安全防范服务,小区内设置有30名保洁人员,每天两次对楼道垃圾进行清运和清洁,并不存在业主不交物业费就服务不到位的情况。
针对彭女士提出的问题,泸州市司法局称,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建议业主仔细查阅与物业签订的合同,如果需要督促物业履职尽责,可以向业主委员会反映。
内容来源:泸州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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