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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泸州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发布《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通告》明确,禁止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违规停放的,一律进行强制搬离;禁止电动自行车违规私拉电线、电缆充电,违规私拉乱接的一律对电线、电缆予以清理;禁止在室内、建筑底部或架空层(未进行独立防火分隔)的区域设置充电设施,违规设置的,一律进行拆除;禁止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进入电梯轿厢或入户停放充电,劝导无效的,予以曝光;对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且拒不改正的单位和个人,一律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通告》提醒,应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发现电动自行车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时,及时拨打“12345”举报。
据悉,《通告》所称的电动自行车指以蓄电池作为能源,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者电助动功能的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三轮车和未在工信部名录的低速四轮电动自行车。
记者 孙萍来源:泸州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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