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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新冠疫情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疫情防控不容半点松懈。零售药店作为疫情防控工作的重点场所,务必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发挥好疫情防控前端哨点作用。今年以来,我市药品监管执法人员持续加大对药品零售企业检查力度,累计对以下35家疫情防控措施执行不力的药品经营门店进行了歇业整改。
药品经营门店疫情防控要求
1、务必做好进店人员体温检测,对所有进店人员严格执行扫码、测体温、佩戴口罩通行。
2、严格执行“四类药品”销售(含网络销售)实名登记制度,销售退烧、止咳、抗病毒、抗菌素四类药品,务必准确、详实地做好购药人员信息和药品信息登记。
3、务必做好从业人员安全防护,零售门店工作人员应按要求佩戴口罩并落实个人防护。零售药店应规范设置“一米线”有效防止聚集,提醒顾客排队缴费取药并保持安全距离。加强从业人员的健康监测和管理,严格按照行业主管部门及当地防控机制规定落实从业人员核酸检测和疫苗接种工作要求。
4、做好店内安全防护。做好经营场所日常清洁、通风和消毒。对“红码”“黄码”人员和发热人员要严格落实第一时间上报工作,及时、精准化解药品零售端疫情防控风险隐患。
信息来源:泸州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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