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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泸州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规定,泸州将对举报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给予奖励。凡举报事项经调查属实的,举报人可获得最高30万元奖励。
《办法》规定,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有权向县级以上安全监管部门或者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举报泸州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人可以通过举报电话“12345”,或者以书信、电子邮件、短信、传真、走访等方式举报,举报的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所提供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办法》规定,凡举报事项经调查属实的,将由安全监管部门统一按照下列规定对举报人给予现金奖励:对举报重大事故隐患、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奖励金额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15%计算,最低奖励3000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对举报瞒报、谎报安全生产事故的,将按照最终确认的事故等级和查实举报的瞒报、谎报重伤和死亡人数给予奖励。其中:查实瞒报、谎报重伤的,不分事故等级,按每查实瞒报、谎报重伤1人奖励5000元计算。查实瞒报、谎报死亡的,将根据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死亡1人分别奖励3万、4万、5万、6万元计算,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举报人接到领奖通知后,应当在60日内凭举报人有效证件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无法通知举报人的,受理举报部门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告。逾期未领取奖金者,视为放弃领奖权利;能够说明正当理由的,可以适当延长领取时间。
市应急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办法》是泸州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15条重要措施”,全面加强安全生产领域社会监督,鼓励举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制止和惩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有力举措。
信息来源:泸州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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