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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城事] 江阳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关于调整部分临时管控区域的通告 (第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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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8 22:29: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01号)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22年11月28日0时起对临时管控区域予以调整。

一、新增临时管控区域

南城街道:库房街33号楼。

北城街道:珠子街98号2栋。

大山坪街道:巴士花园小区6、7、8、9、10号楼;前进中路126号1栋2、3单元;大龙花园小区2期17、18栋。

华阳街道:阳光路59号9、10栋。

黄舣镇:酒盛路135号2号楼1单元。

上述临时管控区域严格按照《江阳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部分区域实施临时管控的通告》(第20号)落实临时管控措施。

二、解除临时管控区域

南城街道:中平远路69号1栋。

北城街道:佳乐公寓小区3号楼2单元。

华阳街道:南阳花园小区除6号楼1单元以外楼栋;酒城花园小区除3、6号楼以外楼栋;领秀滨江小区除4号楼2单元以外楼栋。

蓝田街道:重湾社区;黄桷坪社区;黄荆山社区(除盛世瑞景新居小区5栋3单元以外区域);梨子园社区(除蓝湾香郡小区以外区域);特林桥社区(除水晶苑小区、安置小区以外区域);洞宾亭社区领秀江南小区5号楼。

茜草街道:学府雅居小区除19栋以外楼栋;碧桂园·凤凰首府小区110栋1单元。

其余临时管控区域继续按照《江阳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部分区域实施临时管控的通告》(第20号)落实临时管控措施。

特此通告。

江阳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11月27日


消息来源:江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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