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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于收到赔偿款了,非常感谢你们秉公执法,让我的赔偿款能够一次性全部到位。”日前,收到11万元工伤赔偿款的唐某某激动地给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承办法官打电话致谢。
据了解,被执行人是经营建筑工程建筑劳务分包、房屋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等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被执行人承建某公路改造工程后,将该工程中某隧道进口门墙工程分包给了本案另一被执行人蒋某某,申请人系蒋某某招用,到前述隧道进口门墙工地上工作。2020年11月24日,申请人在工地工作时被滚落下的石块砸伤右腿,后该案历经一审、二审,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四川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和蒋某某仍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无奈,唐某某于近日向纳溪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纳溪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受理案件后,执行法官立即着手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信息,对其账户进行冻结,但未足额。同时,执行法官联系该公司负责人,转告有关的执行要求,向其宣传讲解法律法规。告知其不履行法律义务的法律后果和不利影响,该公司负责人慎重考虑了法官的建议后,表示同意支付,向申请人一次性支付其赔偿款11万元,该案执行完毕。
消息来源:四川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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