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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城事] 古蔺县关于新增临时管控区域的通告(第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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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8 22:29: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古蔺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关于新增临时管控区域的通告

(第2号)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经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现就新增临时管控区域情况及优化调整后的管控措施通告如下。

一、新增临时管控区域

彰德街道:仁和家园3栋1单元、天成名都B区2栋2单元。

金兰街道:北朝村2组116号、火星村路77号第一栋楼、长沙村8组14号附2号。

二、临时管控区域防控措施

(一)阳性感染者所在楼栋或自建独栋房,从实施管控之时起,实行“区域封闭、足不出户、上门服务”管控措施,严格落实5天3检(第1、3、5天),上门核酸采样,期间不得外出,连续5天无新增病例解除管控。

(二)阳性感染者所在小区的其他楼栋或自建独栋房相邻区域住户,实行“个人防护、避免聚集”管控措施,严格实施3天3检,第一次开展核酸采样时,须分时段有序参加,做好个人防护,避免聚集,采样完毕立即返回居所,第1次核酸报告为阴性以后,方可自由流动。后续两天做好个人防护,自行前往便民核酸检测点完成核酸采样,管控期间出入管控区需持24小时核酸阴性证明,连续3天无新增病例解除管控。

(三)属地乡镇(街道)、村(社区)要切实做好独居老人、孕产妇、残疾人、慢性病患者等特殊人群的服务保障工作。管控期间,因就医等特殊原因确需外出的,应提前向所在村(社区)报告,在做好个人防护前提下,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前往。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立即向所在村(社区)报告。

(四)本通告自11月30日0时起执行,《古蔺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部分区域实施临时管控的通告》(第1号)中划定的临时管控区域按本通告执行。后续如有变化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动态调整。

特此通告。


古蔺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11月30日

消息来源:川江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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