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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合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高考期间噪声污染监督管理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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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6-1 11:34: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加强中、高考期间噪声管理工作,保证学生安静的学习和休息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泸州合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高考期间噪声污染监督管理的通告-1.jpg
一、2022年6月1日至6月15日期间,对各类噪声源,除按照国家有关环境噪声法规和标准进行严格控制外,采取以下措施。
(一)除抢修抢险工程外,严格限制白天(8:30—18:30)建筑施工噪声超过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严禁夜间(18:30—次日8:30)建筑施工。居民集中区域和学校附近工矿等企事业单位所产生的噪声按此要求执行。抢修抢险工程,经备案方可施工,并对周围单位及居民进行公告。
(二)禁止居民白天(12:00—15:00)和夜间(18:30—次日8:30)进行产生噪声的室内装修作业。
(三)禁止餐饮业及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产生干扰学生学习和休息的噪声,居民集中区域和学校附近22:00后停止产生噪声的营业活动。
(四)禁止加工业、电器、乐器及音像制品商店等排放超标扰民噪声。
(五)禁止在县城区、学校周边使用高音广播喇叭,禁止产生高噪声的商业经营、露天娱乐、集会集市等活动干扰学生学习和休息。
(六)禁止机动车在学校附近道路鸣喇叭。
二、在高考(2022年6月6日—8日)、中考(2022年6月12日—15日)期间,除执行前条规定外,非紧急抢险和救护等特殊原因,考场周边必须停止产生噪声的生产或活动,停止运行产生噪声的装置或设备。
三、县教育体育局、县公安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合江生态环境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噪声污染的监督管理,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严格依法查处。

信息来源:星月文化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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