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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捕捞野生鱼类200多斤,泸州“三无船只”被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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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6-23 07:41: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全部依法销毁!”随着执法人员的号令,这些船只全部销毁。

为啥要销毁呢?原来全是“三无船只”进行非法捕鱼,欲知详细情况,且往下看。
1、严密部署,主动出击
近日,泸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八大队到古蔺县石宝镇参加水上交通安全座谈会,会议重点对非法捕捞联合执法进行了严密部署,要求大家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到禁捕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复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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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深夜“撒网”,成功抓获
6月14日晚8点左右,由支队八大队、古蔺县渔政执法大队和石宝镇人民政府抽调10余名执法骨干组成的联合执法专项行动组起锚开航,“撒网”布控。执法人员通过手电筒、探照灯等设备仔细搜寻每寸岸线、每个角落,防止有“漏网之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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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9个多少小时的布控、蹲守,于6月15日凌晨4点左右,成功将正在使用电鱼设备进行非法捕捞的3名犯罪嫌疑人抓获。
现场查获电捕鱼器械2部(含电瓶2个、逆变器2个、船外机2个、正负极杆6根)、岩原鲤等野生鱼类303条、200多斤,暂扣涉案“三无”木质非机动船舶2艘和塑料非机动船舶1艘。

通过连续二十小时的突击讯问和依法调查,掌握了当事人违法事实,现场查获的非法捕鱼船只进行集中销毁,3名作案嫌疑人移交公安机关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泸州交通执法支队将深化联勤联动机制,严打“三无船只”,加强对赤水河流域巡查巡护,对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红线持高压态势,守土尽责,保护美丽赤水河。
常见违法行为
1、违法电捕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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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使用绝户网违法捕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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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禁用捕鱼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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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违反限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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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禁用钓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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垂钓行为规范:节制垂钓、休闲为主、一人一杆、幼体放生。严禁一人多杆(含两杆)、多线多钩、单线多钩、锚钩、串钩、爆炸钩等对水生生物资源破坏较大的钓具钓法;严禁使用各类探鱼设备、视频装置、船艇、排筏等水上漂浮物进行垂钓。
常见禁用渔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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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重提示:严禁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钓饵、窝料和添加剂及鱼虾类活体水生生物饵料。
常见违法后果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制造、销售禁用的渔具的,没收非法制造、销售的渔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信息来源:泸州交通综合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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