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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将开展住宅工程质量提升专项行动,为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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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0-23 13:51: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的《泸州市住宅工程质量提升专项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公众意见,以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消除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提高住宅居住品质。
《方案(征求意见稿)》明确,泸州市将开展为期一年的住宅工程质量提升专项行动,推动实现住宅工程质量水平明显提升、住宅质量投诉明显减少、优质精品工程大量涌现、住户质量满意度和获得感明显提高的目标。
《方案(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四大主要任务,即落实参建各方主体责任、强化工程建设全过程管控、强化监督管理、加强社会监督。
落实参建各方主体责任
《方案(征求意见稿)》明确,要突出建设单位首要责任、落实设计单位责任、落实施工单位责任、落实监理单位责任。
突出建设单位首要责任。督促建设单位按照《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严格落实工程质量首要责任,加强工程建设全过程质量管理,严格执行法定程序和发包制度,保障合理工期和造价,不得直接发包预拌混凝土、防水等专业分包工程;不得以优化设计名义降低工程质量安全和使用功能。落实优质优价,鼓励和支持工程相关参建单位创建品质示范工程。严格履行质量责任,主动公开工程质量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落实设计单位责任。督促设计单位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强化设计质量管控,保证设计文件深度,努力实现设计方案比选、建筑做法精选、建筑材料优选标准。注重住宅内部功能设计,在设计图纸中设置质量常见问题治理专篇,对住宅工程施工重点、难点以及易产生渗漏、开裂、空鼓等质量常见问题的部位提出具体的细部构造和节点做法,提升设计标准。加强对施工现场的设计交底和技术服务,及时依法依规出具设计变更。鼓励优先选用抗渗、抗裂性能好的建筑材料和工艺做法。
落实施工单位责任。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管理保障体系,完善质量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加强施工全过程质量管理,不得转包、违法分包工程项目;严格按设计图纸、标准规范、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严格材料、构配件进场检验;积极推行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严格执行“三检制”;落实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品质施工全过程质量控制“三个制度”,对关键工序、关键部位隐蔽工程施工实施举牌验收并留存影像资料,实现质量责任可追溯。
落实监理单位责任。督促监理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及合同实施监理,结合工程实际编制监理规划、实施细则,严格执行监理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制度,强化工程质量保证措施落实,督促质量问题整改。
强化工程建设全过程管控
《方案(征求意见稿)》明确,要全面推行管理标准化、严格建材质量管理、强化样板引路制度、全面推行“三个制度”、加强常见问题治理、加强功能性试验检验、加强分户验收管理、加强竣工验收管理等。
全面推行管理标准化。严格贯彻执行《四川省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试行)》,按照《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的通知》要求,按照“施工质量样板化、技术交底可查化、操作过程规范化”,强化施工全过程质量控制,建立质量责任追溯制度和标准化评价体系,树立典型、以点带面,全面推进住宅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
严格建材质量管理。强化进场建筑材料监管,严格落实材料进场验收、见证取样送检制度,推行检测样品二维码或内置芯片唯一性标识,确保检测样品的真实性和代表性,对复检或抽检不合格的,严格按有关规定处理,杜绝不合格建材进入施工现场。开展工程质量检测行业突出问题系统治理,严厉打击检测样品、检测过程、检测数据、检测报告弄虚作假等行为,确保检测数据公正性、准确性。
强化样板引路制度。加强图纸会审与样板引路相结合,强化设计质量。在分项工程大面积施工前,分阶段、分步骤地设置工序样板、工艺样板、中间交付样板、竣工样板,以现场示范操作、视频动画、图片文字、实物展示、样板间等形式分阶段直观展示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做法与要求。
全面推行“三个制度”。按照《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品质的通知》要求,执行零缺陷、举牌验收、声像档案“三个制度”。
加强常见问题治理。重点针对地下车库积水和渗漏,楼板及墙面开裂,屋面、厕浴间及外墙渗漏等常见质量问题,认真分析查找原因,围绕完善设计方案、细化构造节点、组织示范操作、设置成品样板、强化材料管理、严格过程验收、加强成品保护等全过程环节管理,制定防治措施。
加强功能性试验检验。装饰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对渗漏及开裂等质量常见问题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屋面、卫生间及有防水要求的房间防水层、面层施工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分别进行蓄水试验,做好相关检查记录并留存影像资料,严格落实施工单位对外墙(窗)进行淋水试验并留存影像资料。
加强分户验收管理。在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开展分户验收,加强装修质量细节检查,把好住宅交付前的质量关。分户验收不合格,不得进行竣工验收。严格执行分户验收监督抽检制度,加强对分户验收工作的监督抽查和比对性复核。
加强竣工验收管理。建设单位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及时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竣工验收,重大工程或技术复杂工程可邀请有关专家参加,并在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时间、地点等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交付使用。
强化监督管理
《方案(征求意见稿)》明确,泸州市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强化信用管理、规范质量投诉处理、支持创建优质工程。
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工程质量日常巡查和差别化监管制度,对质量责任落实不到位、质量风险突出、销售过程中虚假宣传、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投诉率较高的建设项目,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和力度,发现质量问题责令整改,依法对项目责任单位和人员进行处理,并纳入不良行为记录。
强化信用管理。建立健全信用评价和惩戒机制,建立“黑名单”制度、商品住房交付管理制度、交付使用评价制度。对未办理施工许可擅自施工、关键岗位人员不到岗或到岗不履职、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隐患、未按要求开展住宅分户验收、未落实商品房交付管理办法、工程质量投诉处理不积极配合的项目及相关参建责任主体单位,要严肃查处相关责任企业和个人并进行信用惩戒。实施市场现场联动,强化信用约束,曝光一批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规范质量投诉处理。完善工程质量投诉和纠纷协调处理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处理原则,依法、公正、及时地解决工程质量投诉问题,及时反馈处理结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支持创建优质工程。鼓励住宅工程争创“鲁班奖”“天府杯”“省结构优质”“酒城杯”等奖项。对获得国家以及省、市级优质工程的项目,计入良好信用记录。
在加强社会监督方面,《方案(征求意见稿)》明确,泸州市将强化质量信息公示、落实交付使用前查验制度、做好质量保修、强化风险防控等。

信息来源:川江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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