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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蔺县关于部分区域实施临时管控的通告(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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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1-29 13:38: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古蔺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关于部分区域实施临时管控的通告
(第1号)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存在隐匿传播风险,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01号)相关规定和省、市疫情防控相关工作要求,经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现就部分区域实施临时管控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临时管控区域
彰德街道:碧水华庭小区;大巷子第5居委会所在楼栋。
金兰街道:莱茵河畔2期;长沙村8组来自岩。

二、临时管控区域防控措施
(一)阳性感染者所在楼栋,从实施管控之时起,实行“区域封闭、足不出户、上门服务”的管控措施,连续5天无新增病例解除管控。阳性感染者所在小区的其他楼栋,实行“个人防护、避免聚集”的管控措施,连续3天无新增病例解除管控;非必要不出小区。在管控期间,居民要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立即向所在社区(村)报告。
(二)阳性感染者所在楼栋的居民,实施5天4检(第1、2、3、5天),上门核酸采样。阳性感染者所在小区其他楼栋的居民,按照“应检必检”“不漏一人”的要求,实施3天3检,分时段有序参加核酸采样,严格落实一米线、戴口罩等要求,做好个人防护,采样完毕立即返回居所。居家隔离人员按相关规定执行。
(三)承担城市基本运行保障、医疗保障和防疫相关任务的居民,凭工作证或单位证明进出小区。学生居家开展线上学习。除保障市民基本生活需要的超市(含农贸市场)、药店、医疗机构外,其他营业场所、门店暂停营业。具备闭环生产条件的企业采用“防疫泡泡”模式运行。
(四)属地乡镇(街道)、村(社区)要切实做好独居老人、孕产妇、残疾人、慢性病患者等特殊人群的服务保障工作。居民因就医等特殊原因确需外出的,应提前向所在村(社区)报告,在做好个人防护前提下,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闭环前往。
(五)乡镇(街道)要落实属地责任,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主管责任,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个人要自觉履行疫情防控义务。凡不配合、不支持疫情防控工作,阻碍疫情防控公务,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本通告自11月29日零时起执行,后续如有变化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动态更新调整。
特此通告。
古蔺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11月29日

来源:古蔺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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