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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蔺县关于新增临时管控区域的通告(第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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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2-4 18:58: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古蔺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关于新增临时管控区域的通告
(第5号)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经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现就新增临时管控区域情况通告如下。
一、新增临时管控区域
彰德街道:蔺郎国际9栋2单元。
金兰街道:长乐花园4栋2单元、晨宇2期1栋1单元、映月村3组73号。
双 沙 镇:河屯村河屯小区沿河第一排第6栋、白马村1组24号、东山村3组36号。
二、临时管控区域防控措施
(一)临时管控区域从实施管控之时起,实行“区域封闭、足不出户、上门服务”管控措施,严格落实5天3检(第1、3、5天),上门核酸采样,期间不得外出,连续5天无新增病例解除管控。
(二)临时管控区域所在小区的其他楼栋或相邻区域住户,实行“个人防护、避免聚集”管控措施,严格实施3天3检,第1次开展核酸采样时,须分时段有序参加,做好个人防护,避免聚集,采样完毕立即返回居所,第1次核酸采样报告为阴性以后可正常出行,但不进入餐饮、菜市场、棋牌室、影院等空间密闭、人员密集的重点公共场所,不参加红白喜事、聚餐聚会等聚集性活动。后续2天做好个人防护,自行前往便民核酸检测点完成核酸采样,管控期间出入管控区需持24小时核酸阴性证明,连续3天无新增病例解除管控。
(三)属地乡镇(街道)、村(社区)要切实做好独居老人、孕产妇、残疾人、慢性病患者等特殊人群的服务保障工作。管控期间,因就医等特殊原因确需外出的,应提前向所在村(社区)报告,做好个人防护,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前往。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立即向所在村(社区)报告。
(四)本通告自属地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对上述区域实施临时管控措施之时起执行。如上述管控区域后续无新增病例则按要求自动解除管控,如后续有新增病例,则按管控要求自动延长管控时间。以上措施如有变化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动态调整。
特此通告。
古蔺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12月3日

信息来源:川江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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