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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县人注意了!春节期间,这些地方将设置临时摊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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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13 19:00: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春节期间
县城区设置部分临时摊区的
通告
为了弘扬传统文化,让大家过上丰富多彩、热闹喜庆、年味浓郁的春节,泸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泸县公安局、玉蟾街道办事处将在县城区设置部分临时摊区,方便市民购物和娱乐。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临时摊区设置时限 2023年1月13日至2月5日8:30—22:30(其中:创业街、吉福街摊区为8:30—21:30)。二、临时摊区点位及允许经营商品种类 (一)创业街258号香蜜闺秀店至280号纳妩女装店门前行车道;创业街233号邂逅女装店至261号鄂尔多斯店门前行车道(不限经营商品种类)。(二)吉福街233号都市丽人店至257号浙温眼镜店门前行车道;吉福街252号贵人鸟店至289号欧韩魅力店门前行车道(不限经营商品种类)。(三)锦华大酒店前指定区域(禁止经营现场加热类食品)。(四)蓝波湾广场指定区域(不限经营商品种类)。(五)康桥桥头3处指定区域(不限经营商品种类)。(六)仁和春天广场指定区域(不限经营商品种类)。(七)泸泉路温泉商业街3处指定区域(禁止经营现场加热类食品)。三、临时摊区经营管理要求 (一)必须确保经营设施设备安全。(二)必须在指定区域内规范经营。(三)必须自觉维护好摊区环境卫生秩序。(四)严禁影响车辆行人正常通行。(五)严禁利用音响、喇叭等宣传招客。(六)严禁影响周边市民的正常生活。(七)严禁破坏市政公用设施和城市公共绿化。(八)严禁占用消防通道和盲道。(九)严禁在非允许经营时段违规占道经营。(十)如因公共利益需要进行调整或取消,经营者应主动配合。(十一)对违反管理规定且整改不到位的经营者,由相关部门(单位)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四、其他 临时摊区设置时限内,创业街、吉福街点位路段实行车辆临时交通管制。特此通告。泸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泸县公安局玉蟾街道办事处2023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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