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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出台预案应对重大特自然灾害,确保灾后6小时内救灾物资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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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13 19:06: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从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获悉,近日《泸州市巨灾救助应急预案(试行)》出台,进一步明确突发巨大和重特大自然灾害后,全市各级各部门应急救助的职能职责,并对组织机构、救助力量、应急准备、应急响应、应急救助、保障措施等方面的工作进行了精细化、精准化安排规定。

《预案》提出应急救助工作总原则: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群众自救,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和公益性社会组织的作用;坚持灾害防范、救援、救灾、救助一体化,实现灾害全过程闭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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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案》明确,在组织机构安排部署上,市减灾委员会统一领导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发生巨大和重特大自然灾害,在启动泸州市自然灾害救助一级应急响应后,仍无法满足应急救助工作需求的情况下启动《预案》,市减灾委办公室成立“巨灾救助安置组”综合指导协调处置,区县减灾委员会和乡镇(街道)防灾减灾管理机构分级负责、管理、执行。

《预案》要求,统筹、协调全市各级应急救助力量,做好物资保障、物资调配、物资征用、场所保障等方面应急准备,以及做好灾情信息收集、汇总、分析、上报和部门共享工作。当预案启动后,立即响应,进行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救助、保障工作。

《预案》还要求,加强应急物流体系建设,协同联合保障救灾物资。完善铁路、公路、航空应急运力储备与调运机制,提升协同保障能力,确保自然灾害发生后6小时内救灾物资运抵灾区。同时,加强空地协同救援等,不断提升人员(伤员)转移、救灾物资投送、空中查灾效率。

此外,我市还首次将“区域协同保障”纳入《预案》。如在物资调配上,我市与自贡市、内江市、宜宾市、荣昌区、永川区、江津区、遵义市、毕节市和昭通市共9市(区)签订了跨区域应急管理合作协议,建立资源共享保障机制。发生巨灾后,可向协作市(区)发出支援请求及时组织力量,调配救助物资支援。

来源:泸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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