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泸州石洞运输有限公司车牌为川E5XXX1的车辆(泸州至宜宾客运班车),行驶在泸县境内G76时,因存在“驾驶员疲劳驾驶”的违法违规行为,被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查获。
按照《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四川省公安厅联合发文<关于实行道路重点营运车辆和企业安全生产记分管理的通知>》文件精神和车辆所属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对该车进行从业资格证记10分、车辆记10分、停运1个月的处理;对当班驾驶员龚某作出书面检讨、下岗学习1天、扣除安全违约金200元的处罚。
近年来,泸州不断加大对超员、超速、疲劳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但这些行为仍未杜绝。对此,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认为,出现上述情况大多是违法者对交通道路法规缺乏清醒的认识,存有侥幸心理,且对交通事故的严重性缺少准确判断造成的。这些行为都存在巨大的交通安全隐患。
>>相关案例 2022年2月28日,泸县交警接到群众举报,有人在城区道路上超速行驶并拍摄视频,交警迅速核实到超速车辆和驾驶员李某。经查,李某于2022年2月24日在限速为60公里/小时的泸县玉蟾大道某路段驾车超速行驶,最高车速超过180公里/小时。交警部门对李某驾驶车辆超速70%以上和在驾驶车辆的过程中使用手机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罚款并记14分。
2022年3月23日,叙永交警在辖区赤水镇路段开展巡查时,发现一辆面包车涉嫌超员。经查,该车辆核载7人、实载24人,超员17人。交警妥当转运乘客后,依法扣留涉事驾驶员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后经人民法院判决,涉事驾驶员因犯危险驾驶罪被拘役六个月。
2022年4月23日14时许,周某驾驶小车行驶至龙马潭区酒乡路时,因疲劳驾驶,在过弯道时偏离中心线,与对向行驶的两辆货车发生剐蹭后,又重重地撞向路侧。事故造成三车受损、周某受伤,周某因疲劳驾驶负事故全责。
针对上述三件典型案例,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在超速行驶时,驾驶人处于精神紧张状态,心理和生理能量消耗大,视力降低、视野变窄、判断能力变差,这将直接影响驾驶人的操作稳定性,如遇紧急情况,往往措手不及,容易造成碰撞、翻车等交通事故。
超员会使车辆动力下降,行车速度降低,导致道路上车辆间的速度差变大,追尾、剐蹭等交通事故的发生概率增加,是一种十分危险的驾驶行为。对于超员乘客来说,他们没有安全带的防护,一旦发生事故,受到的伤害会更加严重。
疲劳驾驶则会对驾驶人的注意力、感知能力和判断力等产生影响,严重时会对车辆失去控制,危险性大,危害性强。对此,该负责人提醒广大驾驶人员,平安出行离不开良好的驾驶习惯和交通安全常识,请自觉抵制超员、超速、疲劳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争做安全交通的参与者。
来源:泸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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