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兴泸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王君华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不正确履行职责、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利并收受钱款问题。 2013至2016年,王君华在负责泸州市南郊二水厂一期土建项目建设工作中,违规向某潜在投标人介绍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人、透露招标信息,帮助其顺利中标。后该项目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阻工上访等问题,导致项目竣工时间滞后近6年,造成严重不良影响。2010至2021年,王君华利用负责项目建设、生产管理等工作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验收、设备采购、工程款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收受他人钱款共计68万元。2022年3月,王君华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22年7月,王君华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违法所得予以收缴。
泸州两江新城建设管理服务中心总工办原主任潘洪宣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利并收受钱款问题。 2018年,潘洪宣得知“某镇中心小学扶贫搬迁工程”施工项目招标信息后,与他人商议共同出资参与投标,后通过找多家公司参与投标违规中标该项目,并在中标后违规将该项目转让给他人,从中获利122万元(案发时尚有70万元未实际交付)。2021至2022年,潘洪宣利用担任泸州两江新城建设管理服务中心工程二科科长、一科科长等职务便利,采取“量身定制”招标条件等方式,帮助他人获得相关工程项目的招标代理、监理施工等业务,并伙同他人收受钱款共计75.3万元。潘洪宣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3年7月,潘洪宣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合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李斌在协调拨付工程款事项中收受钱款问题。
2018至2019年,四川某土地勘测设计有限公司先后承接了合江县原国土局牵头或主管的7个项目,其中部分工程项目款未拨付。2020至2021年,李斌受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邓某某请托,协调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相关单位支付工程项目款,两次收受邓某某感谢费共计13万元。李斌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12月,李斌受到开除公职处分,2022年1月受到开除党籍处分。2022年1月,李斌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违法所得予以收缴。
信息来源:泸州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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