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侯军(化名)反映,前不久,他花高价从别人手里转过来一辆出租车,运营一段时间后偶然得知,这辆出租车曾发生过重大交通事故。于是,他想退回这辆“不吉利”的出租车,但原车主却不同意作废合同。
侯军认为,该车在网上公布转让信息时,有意隐瞒了曾经发生过重大交通事故的真实情况,属于欺诈行为。因此,购车合同应当作废,卖家应全额退还他的购车款(包括中介费用)。
东拼西借买来一辆出租车,竟是“重大事故”车辆
今年9月,侯军打算改行开出租车,并相中了一辆网上挂牌转让的出租车,东拼西借几十万元,最终签订购车合同。
侯军说,他一个人开出租很辛苦,打算找个开夜班的兼职司机,结果没有一个人愿意开这辆出租车。他打听后才得知,这辆出租车曾在2020年发生过重大交通事故,并致一人终身残疾。因此,很多出租车司机都不愿意开这辆车,认为“不吉利”。
得知这个消息,侯军感觉自己受骗上当了。“当时网上挂出的信息,只有出租车的隶属公司、车龄、车牌号等。”侯军说,如果知道这辆车发生过重大交通事故,他肯定不会买。
于是,侯军联系了挂牌转让该出租车的中介罗先生。罗先生表示,当初委托中介在网上帮忙销售时,车主黄先生并未提供相关资料,中介对此事也不知情。随后,侯军又联系到原车主黄先生,黄先生表示,这辆出租车的确发生过撞人致残的事故,但车辆性能没有任何问题,在随后一年多时间里,也没有出现过一次理赔,谈不上“不吉利”。
侯军表示,既然是隐瞒实情的情况下签的合同,之前的购车合同应当作废,全额退还购车款。而原车主黄先生坚持合同不能作废,但可以给侯军一定补偿,双方可以商谈具体金额。
律师观点:是否有权主张合同欺诈,需根据协议内容来判定
在二手车交易(转让)过程中,对于“重大交通事故”,卖方是否应当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呢?如果没有“如实告知”,买方是否有权解除合同呢?
四川辞鉴律师事务所律师蒋晓双认为,在二手车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通常会签订《车辆转让协议》,协议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检验标准和方法等条款。对于交易车辆是否曾发生过重大交通事故,关乎转让标的物的质量、价款等重要条款,卖方应当向买方如实履行告知义务。
若卖方未如实告知,且《车辆转让协议》中卖方承诺转让车辆系无事故车辆的,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的规定,买方有权要求撤销双方签订的《车辆转让协议》,并要求卖方向其返还因转让行为取得的财产。
此案例中,侯军是否有权主张合同欺诈,需根据双方签订的《车辆转让协议》中约定的车辆状况的具体内容予以判定。
来源:川江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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