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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城事] 泸州男子非法电鱼2.5公斤,法院这样判决让人拍手称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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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沱江萌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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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8 15:26: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说起非法电鱼,大家都深恶痛绝

对于这些损人不利己的行为

你认为如何才能更好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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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合江县人民法院判决一幢非法捕捞案:合江市民丁某因非法电鱼被起诉,被判拘役两个月,增殖放流6400余尾珍稀鱼类幼苗在赤水河水域,修复生态。


判决当天,丁某某如约到合江县真龙镇集中村赤水河边进行放流,履行自己应当承担的修复责任。



▲增殖流放现场


01
电鱼2.5公斤,赔了6400尾!


早在2018年5月29日晚上,丁某某和同伴在合江县九支镇徐家祠赤水河段的禁渔区内使用电鱼器电鱼,后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两人共捕获渔获物2552.2g(超2.5公斤),包括紫薄鳅、粗唇鮠、宽口光唇鱼、四川华吸鳅、蛇鮈等12种鱼类共110尾。


2018年5月30日,公安机关以丁某某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立案侦查。并对丁某某采取刑事拘留,后于同年6月11日被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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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某某的行为对赤水河生态资源的损害如何修复,合江县相关部门专门委托专业机构——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长江水产研究所对此进行评估,并出具了评估报告。


2019年10月10日,公安机关于将本案移送合江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丁某某违反国家渔业制度规定,在禁渔期、禁渔区,采取电鱼的方式捕捞,破坏了生态资源,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丁某某除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外,还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修复责任


10月31日,合江县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当庭判决丁某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拘役2个月,缓刑2个月,没收作案工具,并依法支持公益诉讼起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合江县检察院按照公益诉讼的相关规定

对丁某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要求丁某某按照

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长江水产研究所

出具的评估报告

在赤水河放流中华倒刺鲃共计6400余尾




02
10年禁渔期,保护赤水河流域水生态


你可能还有疑问:

丁某某捕捞的是12种鱼类

为何要放流中华倒刺鲃呢?


根据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长江水产研究所出具的评估报告,丁某某捕捞的鱼类多数没有人工苗种生产,结合赤水河鱼类组成特征以及鱼苗的可获得性,建议全部以中华倒刺鲃作为替代




根据2016年12月27日农业部发布通告

赤水河流域全部天然水域禁渔,为期10年


据合江县渔政局负责人袁大春介绍,赤水河是长江上游唯一一条未在干流筑坝的一级支流,生存着鱼类141种,其中有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46种,是我国渔业资源的重要栖息地、淡水鱼类种质基因库,是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生存繁衍的唯一避难所。实施赤水河流域全面禁渔(合江县赤水河河口以上赤水河流域全部天然水域),可以遏制长江流域鱼类资源衰退趋势,对养护长江水生生物资源,保护水域生态环境,实现渔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谁损坏谁修复

这是个打击治理的好办法

全国很多城市也都安排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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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做法

也收到了不少市民的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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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水生态 严禁非法电鱼

保护环境,就是保护我们自己!

来源:泸州发布


梅登 何宇 川江都市报记者 曾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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