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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地警方联手行动,阻止300余斤“问题鱼”摆上餐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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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0-29 15:22: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常言道:“同行多嫉妒”,尤其是生意场上的竞争对手,为了打压对方,经常使出匪夷所思的招数,甚至违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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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同志,我今天才进的鱼,不知道被人投了什么东西,现在鱼已经死了好多,你们快来看看。

     10月16日,鱼塘派出所接到群众徐某报警后,民警迅速赶到了某农贸市场,果然发现鱼箱内的水质变化,鱼类相继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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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警民警调取相关视频监控后发现一名黑衣男子有朝徐某的鱼箱投放不明物质的重大嫌疑。事关重大,民警立即将该情况向分局实战指挥中心以及市局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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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了解,徐某当天进的鱼有300余斤,一部分还在他的鱼箱里,另一部分已经运回泸县,正准备销售,如果这300余斤“问题鱼”流入市场,可能会造成严重后果。市局指挥中心立即指令泸县公安机关警力对被污染的鱼类抽样取证,同时告知受害人不得将被污染的鱼类销售到市场或他人,配合公安机关就地封存。在市、区两级公安机关通力合作下,很快查明,投放不明物质的男子为胡某某(男,27岁,泸县玉蟾镇人)。龙马潭公安分局民警在泸县警方的协助下,将胡某某抓获并查获瓶装约300ML投放的不明物质。经过三个小时的努力,300余斤“问题鱼”全部被封存。

      经审查,胡某某和徐某同为泸县某农贸市场鱼类商贩,双方互为生意竞争对手,但徐某的生意一直比胡某某的生意好,这让胡某某对徐某心存嫉妒怨恨,胡某某产生报复徐某的心理。10月15日晚,胡某某从自家货车的油箱中抽取约500ML汽油装进空饮料瓶内伺机报复。10月16日胡某某看见徐某进了很多鱼类后,乘其不备将约250ML汽油倒进徐某的鱼箱中,造成徐某购买的300余斤鱼类被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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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胡某某因故意损毁公私财物被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被污染的300余斤鱼类全部被封存销毁,胡某某将赔偿徐某的全部损失。
来源:平安龙马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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