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有多吓人
相信小伙伴们都知道
一旦出现火情消防员总会在第一时间出现
但昨天早上 赶到冒烟现场的消防员却傻眼了 来看看是怎么回事
&url=https://mmbiz.qpic.cn/mmbiz_gif/icWPFwpdTbEGRxYUWR3fAkZumlQU4znJjib3VrqdbdA24nUxibaicgLVsWcXJyoQptO4R8YjCra3rHAwD1JYzJ64pw/640?wx_fmt=gif) 昨日上午10点半左右,江阳区百子图某小区楼顶突然冒起团团白烟,短短几分钟时间,浓烟就弥漫了整个楼顶。
出现这样的情况,必须要惊动消防员了。
但火急火燎赶到现场的消防队员却发现大楼并未失火,且没有见到人员逃生,于是又快步跑到楼顶。这一下可就彻底傻眼了——原来,这浓浓的白烟,是一住户在顶楼焚烧垃圾引起的。
消防队员说,看到冒起浓浓白烟,大家都担心楼房失火了。而该住户也连连道歉:“我错了,我错了,以后再也不这样做了……”随即,火堆被浇灭。
没过多久,北城派出所的民警也闻讯赶来。出警民警表示,鉴于该住户的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将对其进行教育。
别大意!随意焚烧会被处罚
好在只是虚惊一场但这样的行为依然是错误的会被处罚
泸小布从江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法规股了解到,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对树木、花草喷洒剧毒、高毒农药,或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法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此外,《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七十一条也规定,在露天场所或者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秸杆、树叶、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影响城乡环境卫生的,责令改正或者清除;拒不改正或者清除的,代为清除,其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并处个人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单位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小伙伴们
要引以为戒哦千万不要乱烧东西
文丨杨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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