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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男子非法运输502件烟花爆竹,被罚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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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24 19:50: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憔悴的杀手 于 2019-11-24 20:06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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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关将至
一些人悄悄打起了烟花爆竹的主意
心存侥幸从事非法运输销售
企图从中获利

在此小编郑重提醒
与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打交道
可不是小事!
一定要注意安全,遵守法律规定!
一定要取得相关资质,经过有关部门许可!
否则,后果会很严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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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躲避检查,合江一男子抱着侥幸心理,趁着夜色非法运输烟花爆竹,不想还是被民警当场查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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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13日晚上20时许,合江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根据工作线索获悉,一辆货车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正向实录镇方向行驶。随后,民警立即在实录镇三江村三社公路路口设卡堵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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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没过多久,一辆牌号为川A·*Y9****的货车驶入卡点。民警对该车进行检查,发现车内装有烟花爆竹502件,而驾驶员税某却无法出示道路运输许可证等相关证件,属非法运输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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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驾驶员税某供述,因受利益驱使,觉得夜晚没有民警会在道路上执法,于是心怀侥幸从射洪县运输这批烟花爆竹到实录镇,不想还是被民警当场查获。
       目前,公安机关已将这批非法运输的烟花爆竹依法全部收缴,违法行为人税某已被依法处以罚款5万元。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平安合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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