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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群众利益、收受“感谢费”,泸州公开曝光4起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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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27 12:57: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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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江阳区黄舣镇财政所工作人员梁帆不认真履职问题。2017年初,梁帆负责对黄舣镇瓦窑滩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周某某进行帮扶。在帮扶过程中,梁帆未认真履行帮扶职责,未及时发现和处置周某某房屋漏雨、墙体严重开裂的问题,直至2019年3月泸州市扶贫开发局暗访发现才上报。2019年6月,梁帆受到政务警告处分。周某某的房屋漏雨、墙体严重开裂的问题已解决。

二、泸县百和镇方碑村、东岳村部分村社干部收受“好处费”问题。2017年4月至5月,李某等人在百和镇方碑村、东岳村以“惠民工程”名义销售假冒伪劣空调。方碑村党总支书记谢永国、村主任李铸、副主任李上洲、3社社长张文久和东岳村8社社长程仿尧在李某等人销售安装假冒伪劣空调过程中收受李某给予140元至420元不等的“好处费”。2019年6月,谢永国、李铸、李上洲、张文久和程仿尧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已收缴。三、合江县自怀镇方圆村原党支部书记赵光玲优亲厚友问题。2012年,时任方圆村党支部书记赵光玲明知其女在外地购有房屋且经营有服装店,不符合危房改造申报条件,却违规将其女作为危房改造户上报并领取补助资金1万元(实际享受0.49万元)。2019年9月,赵光玲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发放的补助资金已退回。四、纳溪区打古镇云回村文书周建才收受“感谢费”问题。2015年,周建才帮助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邓某某申请了危房改造补助1.5万元。2017年5月,周建才收受邓某某之子赠送的“感谢费”现金2000元。2019年8月,周建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已收缴。

信息来源/ 泸州市纪委监委、廉洁泸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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