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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泸州市民王女士反映,她在江阳区利民路三段的路边划线停车位停车时,被收取了两次费用,停车和离开时各被收取了3元。
同时,别收费员年龄偏大,还经常在车主上车后突然蹿出来拉车门收费,存在安全隐患。
此外,收费员使用的是个人微信收款二维码,停车发票上盖的是泸州市江阳区醉美城市公园管理有限公司的发票专用章。
王女士质疑,为什么一家管理有限公司可以在城市道路两旁私设停车位收停车费?收款码出示的还是私人收款码,收取的费用去了哪里?
江阳区利民路三段道路两侧划线车位上停了不少车辆。
收费员:
收两次费用是因为车辆停放跨时段了
12月13日上午,川江都市报记者来到江阳区利民路三段看到,该路段两侧划线车位上停了不少车辆,道路一旁设置了收费公示牌。
收费公示牌上显示,该路段收费时间为7:00-21:00,收费标准为:大客车、中型以上货车5元/次,中小客车、小型货车3元/次,摩托车1元/次。
路边立着的收费公示牌。
收费员向记者出示了工作证和发票,工作证为泸州市江阳区醉美城市公园管理有限公司(下称醉美公司)收费员;发票为四川通用定额发票,发票上盖有该公司的发票专用鲜章,还标注了“本收费仅为车辆占道费用,如发生车辆及财物损失,由车主自行承担”。
该收费员说,市民反映的收取两次费用的情况,是因为车辆停放跨时段了。
比如,当天7:00-21:00时段内停车、离开车位一次,只收取一次费用,如果当天停车后在第二天7:00后离开,就要收取第二次费用。
收费员收取的费用也将统一上交给公司。
醉美公司:
收费按标准执行,用于市政设施维护改造
醉美公司工作人员李俊介绍,其公司为国有全资公司泸州兴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并非私人企业。
利民路三段停车位属该公司管理收费的市政公共占道停车位,占道停车管理、收费工作均严格按照泸州市、江阳区政府相关文件批示开展,收取的费用也仅为车辆占道费用。
因一些路段暂时无法实行智慧停车功能,所以安排收费员进行人工收费,由收费员按时将停车费用统一上缴给公司账户,也就是进入了地方财政,用于市政设施改造、维护等。
停车收费也严格按照泸州市收费标准执行,在收费时段内只收取一次费用,如果跨时段、过夜了则收取第二次费用。
有关市民反映个别收费员“年龄偏大”问题,李俊说,停车收费既是解决停车乱象,同时也解决地方就业问题。
该公司在聘用收费员时,严格执行了入职前健康体检等程序,在身体素质合格的情况下才录用。
该公司在收费员上岗前也进行了安全教育和培训,签订了安全责任书,如果出现拉拽车门现象,属于收费员处理不当,但目前没有收到此类情况的反映。
来源:川江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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